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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国目前对无症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现状如何? |
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系指血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,但无肝炎症状、体征,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,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。 我国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,除不能献血外,不 宜新兵入伍,不从事保育员、炊事员、入口食品行业售货员、管 理员外i可照常工作和学习,但要加强随访,定期复查;要求乙 肝病毒携带者特别要注意个人卫生、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。 防止自身唾液、血液、尿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,感染他 人。所用食具、刮刀修面用具、牙刷、盥洗用品与健康人分开。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育龄妇女应广泛宣传乙型肝炎的危 害性及预防乙型肝炎的注意事项,宣传晚婚晚育和垂直传播 给婴儿的有关知识。应将乙肝表面抗原列为产前常规检查项 目。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,尤其乙肝e抗原也呈阳性者,应设 专床分娩,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。有乳头裂和乳腺生疮的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,应暂停哺乳。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尤 其乙肝e抗原也呈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可用乙肝病毒高效价 免疫球蛋白(HBIG)和乙肝疫苗加以阻断。在人群中不宜无组 织无目的地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普查。为判别乙肝病毒携带者 有无传染性,可去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 酸(HBVDNA)定性或定量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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